華山1914文創園區管理要點
華山文創園區(以下簡稱本園區)為維護本園區古蹟、歷史建物之原有風貌及完整性,並保持環境整潔秩序,提供給民眾安全、舒適、寧靜的參觀、休憩場所,特訂定以下要點。

一、園區開放時間: (請參閱官網<表演與展覽>與<商家訊息>)

  1. 戶外空間:24小時開放。
  2. 室內展館:依各活動場館開放時間。
  3. 營業空間:依各店家營業時間。

二、凡使用本園區舉辦活動、攝影、採訪者,應依規定事先向權責單位(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)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方可辦理。

三、機動車輛禁止入園及違規停放;腳踏車輛於人潮眾多期間請改以牽車入場(光點影像穿廊平假日皆禁止腳踏車騎乘), 活動工程車依本園區車輛通行規定辦理。

四、在本園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,違者若經勸導仍未改正者,由保全人員或服勤人員移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:

  1. 本園區為古蹟與歷史建築,擅自在本園區牆面、地面、樹木上或其它任何設施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等破壞損毀行為者,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:「毀損古蹟、暫定古蹟之全部、一部或其附屬設施。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  2. 本園區除吸菸區外,全面禁菸,違反者可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  3.   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。

  4. 未鍊繩牽引寵物或隨手清理寵物之排泄物。
  5. 喧鬧或製造噪音,致妨害公共安寧。
  6. 酗酒或鬥毆滋事,妨害公共秩序。
  7. 有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。
  8. 未經許可販賣物品或為其他之營利或募款行為。
  9. 在園區內未經申請從事大型求婚、政治或宗教活動、散發廣告、傳單、宣傳品、舉宣傳牌、問卷調查、街訪。
  10. 放風箏、遙控機械式玩具、空拍機、玩飛盤、球類等足以影響人、物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  11. 嚴禁隨地拋棄果皮、紙屑、煙蒂或其他廢棄物。
  12. 隨地便溺、吐痰、吐檳榔汁、或公開更換衣物等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  13. 毀損花卉、採取花朵果實、樹木、草坪、園區設施等破壞景觀之行為。
  14. 擅自野餐、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煙火、天燈,及其他影響遊客動線及危及公共空間安全之類似行為,例如鋪設野餐墊。
  15. 有「遊客止步」、「請勿攀爬」、「施工」等標示牌之地區,敬請配合,以確保安全。
  16. 擅自開啟園區原有建物設備、搬移公用座椅,或其他竊電之行為。
  17. 凡社團、群聚活動,長時間使用固定戶外空間,可能構成影響戶外一般遊客動線或安全,並未依照場地租借辦法申請者。
  18. 未依本園區規定使用場地者。
  19. 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。  

五、本處警衛人員應依本要點,確實維護本園安全與秩序。

六、本要點若有未規定事項,得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另行補充修訂,於日後隨時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