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「多元」為標竿,以15+1 的理念為主軸,讓園區的產業能量更為豐碩、合作領域更為多元,並讓消費者能直接在華山看見台灣各地優秀的品牌,營業部將突破地域藩籬,配合園區大型主題活動或時下的議題,定時訂出符合時勢潮流系列主題,整合部分空間或全部空間,引入適合主題的相關品牌,期望話題創造資源共享,聚焦市場關注,使台灣在地品牌能多渠道曝光,增加市場知名度,積累品牌能量,設計創意發光。
年度主題將於前年度之9月份於園區官網及臉書粉絲團公告為準
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官網:http://www.huashan1914.com/w/huashan1914/index
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臉書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914CP/
進駐資格:一般團體及個人
團體:法人、政府機關、一般公司企業、藝文團體及學校等。
個人: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在台領有合法居留證件之外國人。
預計舉辦時程 |
特定節日主題 |
1 ~ 4月 |
春節 |
5 ~ 8月 |
畢業季 |
9 ~ 12月 |
聖誕節 |
短期進駐請檢附下列資料:
依展示內容而定。
本園區水電空調費依據各空間收費標準表辦理,使用時段為8時至22時,超時費用依收費標準表辦理。使用園區電力需自備無熔絲開關及漏電斷路器,不得擅接園區配電盤開關。開關與電線須做防水及必要防護,如有外露線路,請加裝線槽或護線板,保持民眾安全。申請單位若須使用自備發電機,須依照指定位置擺放。
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戰爭、主要藝術家死亡、重病或設備故障,因而導致活動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執行者,得與本園區重議檔期,如因此解約,相關已繳費用將無息退還,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。
除前項原因外,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契約或要求另議檔期,將沒收合約總金額之 20%,保證金則全數退還。
如擬變更活動計畫,包括:主要藝術家、節目形式、演出內容變更等,應於活動日前 14 個工作天以書面提出,經本園區同意後方可變更。
基於本園區已公告相關訊息,申請單位除主動告知本園區更正資料外,須由媒體報導或「登報更正」告知社會大眾。
主辦單位自行清運垃圾者,不予收費。
本園區僅接受申請付費後的民生垃圾清運(如:便當盒、塑膠袋、飲料罐等) ,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放置指定地點以利清運。
大型垃圾、事業廢棄物需自行處理清除(如:展板、木板、花籃、花架、帆布、保麗龍、珍珠板、地毯、玻璃瓶等場佈垃圾)。
若場地污損或臨時委由園區處理遺留物品(含垃圾),將收取清運費與清運人員加班費用,本園區得從場地保證金扣除,不足者本會將再追償。
申請單位對於場地建物及器材應保持清潔完整,如有髒污、損毀或故障,本園區有權依復原費用扣除其保證金,若不足扣抵時,申請單位需於 7 日內補足差額,不得異議。
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,均視為同意前項規定。
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如有人員傷亡,由申請單位承擔,本園區不負醫療及賠償責任。申請單位使用本園區設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。
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須自行對展覽品投保必要之保險,任何意外損失,本園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申請單位須於使用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(最低保險額 300 萬元)。展覽活動須投保竊盜險,貴重展品請自行聘僱警衛加強保全或另行投保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本園區不負賠償責任。
本園區得指派專人在不影響展演情況下進場攝、錄影做為建檔剪輯、檢索與研究之用;並得授權第三人做為非營利性質使用。
經本園區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製作展演內容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;亦不得主張豁免任何應受法律追訴之權利。
申請單位可視意願就演出內容與本園區洽談授權製作、出版、發行等合作事宜。
裝卸貨物車輛需經申請,同意後依規定時間進出,其餘時間嚴禁車輛進入,違者將報請交通單位拖吊,本園區概不負責。相關申請依 園區規範 辦理。
請保持逃生出口之暢通,並注意燈具開關、消防栓、滅火器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。具有危險或妨礙通道之物品,本園區得要求申請單位移除,如申請單位不予移除,得以禁止使用場地。
注意同時段其他展演、活動單位的展演活動性質是否有互相配合協商的必要。
本辦法為場地使用契約一部分,申請單位未遵守本辦法視為違約。
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辦法情節重大者,本園區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,並沒收保證金。
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雙方契約文件中另行規定。